客服热线:400-66-96592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 > 重要公告
温岭联合村镇银行关于个人结算账户开户服务的公告
2021年10月01日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账户服务体验,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现将我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标准明确如下:

一、服务标准

(一)开立条件。个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规定申请在本行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等银行结算账户。

(二)申请渠道。个人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等渠道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资料提供。个人向本行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不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的开户申请,应当由监护人代理办理,须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可自愿携带出生证明文件等辅助资料;     对于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开户申请,应当严格审核其工作单位、收入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监护人代理办理,提供相应证件。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 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科。

为有助于本行提供后续金融服务,个人可自愿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社保缴纳证明、水电煤缴费证明、工作证等辅助证明材料。

(四)审核标准。本行将核验个人身份信息,对个人提供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对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以及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认真核实。如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个人身份或根据反洗钱有关规定需加强身份识别的(如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等),本行将进一步核实后办理。经审核符合开立条件的,本行将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如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户情形的,本行将拒绝个人开户申请。

二、开户流程

1、核实身份信息(扫台州码、浙江码;云互联平台查询异常开户信息;短信实名认证);

2、了解个人信息;

3、了解开户用途;

4、宣告出租出借账户政策;

5、确定开户类型;

6、办理开户。

三、资费标准

免收个人结算账户相关手续费。具体以我行当年手续费优惠政策为准。

四、办理时限

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户意愿真实且不存在进一步核实事项的,本行将在收到开户申请后立即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五、风险提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发生上述行为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以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温岭联合村镇银行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温岭联合村镇银行

2021年10月01日

温岭联合村镇银行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九龙大道128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6592 投诉电话:4008222901

浙ICP备13032147号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